現在正處于2021年企業所得稅第一季度申報的征期,4月征期的截止日為本月20號。近期由于國家出臺新政策較多,小編將申報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幾個問題,提醒大家注意一下。
申報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彌補虧損數據為什么不能填報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所得額。因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應為確定金額。企業在進行第一季度預繳申報時,如果尚未完成上一納稅年度匯算清繳,“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金額則無法確定,所以申報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彌補虧損數據就不能填報。
企業如果想在第一季度預繳申報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在季度申報所得稅前完成上一納稅年度匯算清繳。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在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就可以享受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也就是說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實際是按2.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需要在申報表中填寫優惠事項名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7月、10月預繳申報時,如果按照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整,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新政策,在申報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時不能享受
雖然在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中,增加了加計扣除的項目,但是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并不能在申報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時享受。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規定,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才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填報
對企業在2020年12月購進并投入的500萬元以下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在2021年申報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可以繼續享受一次性扣除的優惠。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已至2023年12月31日。在季度申報時,對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資產,需要注意“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 是直接填報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1個月的折舊金額。
新的預繳申報表及《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正式使用
2021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號)發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對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了修訂。為進一步優化辦稅體驗,新版報表精簡附表數量、優化主表欄目,并采用了“分類填報”的設計思路。企業申報各類優惠事項及扶貧捐贈等特定事項時,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中的事項名稱填報。
?。吃碌?,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發布《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
本月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是新的申報表的第一次使用,納稅人要注意相關政策變化,以及《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的使用。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中華會計網校 每日稅訊